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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申命记 - 申命记 21

申命记 21:10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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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「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耶和华—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,你就掳了他们去。
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
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;她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
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,然后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」
15「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、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,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,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,
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,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;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,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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