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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利未記 - 利未記 11

利未記 11:7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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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豬-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8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死的,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
9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裏、海裏、河裏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10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11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12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13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4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15烏鴉與其類;
16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17鴞鳥、鸕鶿、貓頭鷹、
18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
19鸛、鷺鷥與其類;戴鵀與蝙蝠。
20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22其中有蝗蟲、螞蚱、蟋蟀與其類;蚱蜢與其類;這些你們都可以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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