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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民數記 - 民數記 18

民數記 18:24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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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。所以我對他們說:『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』」
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
26「你曉諭利未人說: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,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,
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,又如滿酒醡的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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