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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民數記 - 民數記 14

民數記 14:27-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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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「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,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?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,我都聽見了。
28你們告訴他們,耶和華說:『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。
29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,並且你們中間凡被數點、從二十歲以外、向我發怨言的,
30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;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。
31但你們的婦人孩子,就是你們所說、要被擄掠的,我必把他們領進去,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。
32至於你們,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;
33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,擔當你們淫行的罪,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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