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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民數記 - 民數記 18

民數記 18:26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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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「你曉諭利未人說: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,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,
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,又如滿酒醡的酒。
28這樣,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,從這十分之一中,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。
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,要從其中將至好的,就是分別為聖的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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