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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利未記 - 利未記 27

利未記 27:22-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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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
23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24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
25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: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
26「惟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。
27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
28「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」
30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32凡牛群羊群中,一切從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。
33不可問是好是壞,也不可更換;若定要更換,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,不可贖回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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