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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利未記 - 利未記 25

利未記 25:23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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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
25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
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
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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