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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利未記 - 利未記 22

利未記 22:23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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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24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25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7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30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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