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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- 利未記 - 利未記 22

利未記 22:13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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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17耶和華對摩西說:
18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0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22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24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25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7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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